火葬区遗体火化启动时,具有当地省、市户籍、且不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农业人口和城镇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且进入经营性公墓或者公益性公墓安葬的,一般对象补助标准3000元,特殊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4000元。(已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