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近亲属出于对逝者的尊重和让逝者一路走好的心理,会将一些逝者生前用过的贵重物品佩带在逝者手上、头上,放在死者手里或衣兜里。这些物品可能是一些首饰、眼镜之类,也可能是其他的物品。有些物品可能从价格上讲并不贵重,但由于它承载了亲属对逝者的无尽思念,所以具有非常珍贵的情感意义。如果这些物品在存放或护理遗体的过程中丢失,就很容易引发双方的纠纷。

其实,这种纠纷对殡葬服务单位来说,是完全可以通过合理设置、严格履行相关的合同条款来避免的。有些殡葬服务单位使用的格式合同中有明确有关逝者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的条款。如某单位在《遗体存放合同细则》中明确约定:遗体存放之前,甲方(即逝者近亲属或其他丧事承办人)必须将遗体随身的贵重物品取出另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乙方(即殡葬服务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该条款,可以推定为殡葬服务单位存放中的遗体身上是没有贵重物品的,自然也谈不到贵重物品损坏或丢失的问题。但该条款毕竟属于格式条款,是可能在出现纠纷后被否认效力的条款。为了避免合同条款的效力被否认,殡葬服务单位应在遗体接收登记表中单设一栏,即遗体随身物品情况,并要求逝者近亲属或其他丧事承办人在其中填写“衣物及鞋帽”,然后与其他内容一起签字确认,这样的内容不会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其效力自然没有问题。如果因特殊情况,逝者确需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殡葬服务单位应要求逝者近亲属于护理服务开始之前取走上述物品,并在遗体护理服务合同中注明。殡葬服务单位也可以在服务合同中要求逝者近亲属用手写方式注明:如果因非殡葬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故意原因导致的贵重物品损失或丢失,则殡葬服务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条款,效力一般都能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