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近亲属将逝者的骨灰寄存在殡仪馆,两者之间形成的是委托存放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中,殡仪馆提供骨灰存放服务,作为服务的对价,殡仪馆收取逝者近亲属支付的服务费用。殡仪馆的合同义务就是安全、妥善、洁净地保存骨灰,所以一旦骨灰在殡仪馆被盗,即可以认定殡仪馆违约。如果骨灰是一般的、可以用金钱衡量价值的物,殡仪馆自应照价赔偿,这也是很简单的民事纠纷。但问题是,骨灰与民法上的一般的物具有明显的区别,它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价值,无法用于使用、收益,也无法用于抵押、质押、出租。它的价值仅仅在于承载亲属的感情,寄托亲属的哀思。这样的物一旦被盗或因其他原因灭失,逝者近亲属是很难通过合同关系来索赔的。
但是,逝者近亲属可以选择侵权法来索赔,而且实践中大部分类似案例,逝者近亲属都是选择侵权法来主张权利的。由于侵权法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而丢失骨灰必将给逝者近亲属造成严重的、无法弥补的痛苦,所以法院会判决殡仪馆向逝者近亲属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依侵权法主张殡仪馆承担赔偿责任,有一个必备条件,即殡仪馆对骨灰被盗这一后果有过错。殡仪馆应对这类案件,与此相对应的工作就是证实自己没有过错或过错很小。如殡仪馆证实自己在存放骨灰的场所安装了监控设备和防盗器材,安排了保卫人员,并制定了完整而又严格的保卫制度,保卫人员定期巡逻,发现骨灰被盗后及时报警。用这些证据证实殡仪馆尽到了最大的安全防范义务,没有过错。在能够证实上述事实的情况下,殡仪馆即使仍然被判决承担责任,责任也不会太大。殡仪馆应增强证据意识,在证据的收集、整理、固定和保存上多倾注一些注意力,这样,面临诉讼时才能从容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