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骨灰丢失的民事责任,逝者家属可能依侵权法向殡仪馆提出精神损害的索赔请求。此点上文已述。

第二种:随骨灰存放的贵重物品丢失或损坏。有的家属为了表达对逝去亲人的追思,会把逝者生前所用的或所喜欢的小件物品放入骨灰盒,如逝者生前的鸡血石印章、紫砂壶等。这些物品有的价值较高。如果存放期间丢失,殡仪馆就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从防范的角度看,殡仪馆拒绝存放随灰物品是最明智的选择。如果非存放不可,殡仪馆可在骨灰接收单上列明随灰存放的物品,并且要求寄存人作出一旦上列物品损坏,殡仪馆不承担责任,上列物品丢失殡仪馆承担有限责任的承诺。

第三种:骨灰霉变、骨灰盒破损、霉变。如果上述情况不是因骨灰或骨灰盒自身的情况所引起,殡仪馆可能会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骨灰盒破损、霉变,殡仪馆的赔偿数额应以足够修复或更换同等价值的新盒为原则。而骨灰霉变引起的却是精神损害赔偿,与遗体腐败引起的民事责任从性质上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