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殡葬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再度发文强调,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禁止社会车辆接运遗体,火葬地区遗体运送业务必须由殡仪馆承办。

根据通告内容,火葬地区遗体的运送业务必须由殡仪馆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禁止社会车辆接运遗体。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死亡后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经遗体所在区民政部门批准,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特殊情况,按相关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