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昕 通讯员/吕春芳)早在上世纪90年代因炒卖墓地而被国家处理的惠阳唐京灵塔园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由于历经十年的执行仍收效甚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于今日通过现场见证执行的方式公开通报执行情况,以期寻求更好的解决途径。

殡葬业第一案,执行十年仍未果

据了解,惠阳唐京公司灵塔格位买卖纠纷系列案曾被称为“中国殡葬业第一大案”,惠阳法院自2001年7月17日起开始受理龙岩艺术陵园开发有限公司(原惠阳唐京灵塔园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截至今年3月19日共收执行案件859宗,总执行标的额5904.317414万元,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诉讼费170.755765万元、执行费42.216946万元。

“申请执行人遍布全国各地,主要集中在深圳、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地区,涉及的人群主要是老年人,执行标的大、社会影响面广、涉访率高、执行效果甚微。”惠阳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在59岁以下的为473人,在60岁至69岁的为168人,在70岁至79岁的为157人,在80岁以上的为38人,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悉,1994年7月,台湾商人刘孝坚出资5000万港元,在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成立惠阳唐京灵塔园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灵塔园景观区及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建成灵塔格位6万多个,并于1996年6月分别在广州、深圳等市设立分支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唐京公司宣传购买灵塔位是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可以自由买卖、转让和赠与,并可从中赚取高额利润等。

然而,1997年5月,民政部发函(97号文)指出唐京灵塔园的骨灰格位不能当作一般商品进行交易,购买者本人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和赠与,此后,该禁令震动了众多“投资者”,在与唐京公司交涉未果后,他们纷纷起诉到惠阳市人民法院(现惠阳区人民法院)。

1999年底和2001年底,惠阳市人民法院和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通过一审、二审判决认定唐京公司与买受人之间买卖灵塔格位的行为无效,唐京公司应返还灵塔格位款。不过,虽然历经了十年的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15宗、申请执行人自行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26宗,但目前尚在执行中的案件仍高达818宗。

改头换面重出山,分期付款屡改期

据了解,自2001年唐京系列案件终审判决后,执行过程中,惠阳法院每年都不定期对被执行人唐京公司在各大银行开设的账号进行查询,却未发现有可供执行存款,同时,虽然对其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进行了查封,不准其进行变更登记,但由于其是殡葬管理行业公司,主体比较特殊,查封的土地部分为墓园用地,2005年11月,惠阳唐京灵塔园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惠州龙岩艺术陵园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对外发售墓位。


期间,被执行人在2003年向惠阳法院提出了执行方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还款,2009年3月,惠阳区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召开了惠州龙岩艺术陵园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执行案件处理协调会,并决定被执行人将还款期限进行缩短;2010年7月,被执行人再次向惠阳法院提交了一份执行方案,但执行款却未汇入法院执行款流转账户;此后的2011年7月和9月,惠阳法院先后两次向被执行人发出催款通知,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共支付882.322万元到法院执行专用账户,但至今仍欠2405万元。

在龙岩公司屡次改期又迟迟未将款项还清的情况下,惠阳法院为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能早日兑现,决定加大执行力度,并通过见证执行的方式,在今日分别邀请惠州市中院、地方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等,向社会公开通报该案的执行情况。

作者:张昕 吕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