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商网4月2日讯 公益性公墓双穴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经营性公墓双穴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4月1日上午,温州商报记者从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施行,该办法对殡葬设施建设、遗体火化管理、骨灰安置和丧事活动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立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骨灰存放处。公墓要按照《温州市公墓建设标准》的规定建造。公益性公墓双穴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经营性公墓双穴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公墓的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公益性公墓独立墓地单位建造率一般应控制在每亩150对(双穴)以内。
另外,公墓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公墓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公墓应按安葬容量30%的比例建设骨灰墙(廊、塔)、树葬区、花葬区等生态环保、低价位安葬设施;公墓禁止建造遗体墓,禁止建造宗族墓地、家族墓地,禁止接收骨灰装棺再葬。
该规定对骨灰公墓墓穴使用年限也做了限制,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在使用年限届满前,用户要求延长使用周期的,公墓单位应当允许,并办理墓穴续用的相关手续。
昨天上午,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副省长、市委书记陈德荣等领导参加了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彪主持会议。
温州商报记者 董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