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14日讯 昨日上午,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天琦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十七次常务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和省有关会议精神汇报,并就即将出台的有关政策意见进行研究审议。记者从审议通过的《宿迁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了解到,从2014年3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落实适度普惠型殡葬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

  最高免费限额1000元

  根据《实施意见》,免费对象为在全市各县(区)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且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费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在宿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宿户籍的学生、驻宿部队现役军人。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项目是指在全市各县(区)殡仪馆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20元以内)、遗体存放费(100元,24小时以内)、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380元以内)、骨灰盒费(200元以内),1000元为最高免费限额。当物价发生较大波动时,由市民政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确定免费新标准。超过限额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承担;低于免除项目最高限额的,则按实际发生额免除,不补差额。此前已出台的《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文件已经明确的免费对象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3年12月份数据测算,全市户籍人口572.1万人,其中无丧葬补助人员515.7万人,按年死亡率5.5‰计算,每年死亡人数约2.8万人,按每人1000元计算,政府需支出约2800万元。

  免除部分由殡仪馆先行垫付

  在申请程序方面,符合免费对象的人员死亡后,丧事经办人凭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属地县(区)殡仪馆领取《宿迁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市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办理火化的人员,丧事经办人凭外地火化证明、基本殡葬服务费发票到属地殡仪馆按所属地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及标准结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部分将先由殡仪馆垫付。

  王天琦在会上强调,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是一项普惠性政策,各县区要在财政预算上做好相应的安排,确保本地户籍无丧葬补助人员的基本殡葬服务全面免费。并且要同步下发文件,对殡仪馆的殡葬价格和服务水平做出明确要求,切实减轻群众办丧负担,真正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