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江苏将实施丧葬补助金制度,即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目前,江苏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全省统一为每人600元,省城乡居保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方主要集中在苏南部分地区,其中最高为每人3600元,最低为每人1200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有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有效防止参保人员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多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该负责人介绍,从周边省份看,目前上海、浙江、山东、福建、安徽等地已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其中最高为每人3600元,最低为每人600元。

    下一步,江苏还将加大生态安葬奖补力度,对自愿选择树葬、海葬、草坪葬或骨灰撒散等生态节地葬法的,当地政府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对存放在立体式骨灰寄存设施的,当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或补贴。

    “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全民普惠殡葬服务制度,对本地户籍所有居民免除基本丧葬费用。”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王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