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石门县南北镇薛家村村民申大红不幸因病去世,其家人主动提出将死者安葬于六塔界“山河圆”公墓内,薛家村委会为其举办了葬礼,全村有100多村民自发到场寄托哀思,葬礼没有鞭炮酒席,且不收取礼金。村民葬于墓地不需要交付任何费用,薛家村的首创之举为土家族的殡葬改革做出榜样,也为子孙让出了赖以生存的土地。

  石门县殡管所所长覃事军回想石门当年:灵堂私设乱搭乱建,哭喊声、鞭炮声、锣鼓声不绝于耳;出殡车队浩浩荡荡,冥钞纸钱沿街抛撒,行人车辆避之不及;大修坟墓互相攀比,耕地林地想占就占,土葬陋习盛极一时。

  殡葬改革应时而出。县委、县政府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石门县楚江镇行政辖区15个社区及二都乡月亮山、天供山、陈氏祠、曹家棚4个社区为该县殡葬改革首批实行死亡者遗体火化区域。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强制火化。

  近年来,该县建立健全了县政府、乡镇、社区三级殡改工作网络体系,实行了自下而上的殡改信息上报制度,确保了违规土葬“零”的防线不突破。通过殡改联合执法监察大队对非法丧葬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违规丧事进行有效围堵,对大操大办实施有效制止,开创了石门殡葬无马路设灵堂、无车队招摇过市、无烟花鞭炮沿街燃放的殡改新局面。群众行为由原来的强制火化到现在自愿接受火化,发生了观念的转变。

  此外,石门县在近年适当地扩大了困难对象范围,提高减免对象的标准。起草了《石门县殡葬救助及生态殡葬奖励暂行办法》,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惠民保障制度。5年来,全县共减免基本丧葬费用150多万元。

  石门县强制火化区连续5年火化率达到100%。2014年,石门县民政局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殡改示范单位”,石门县殡管所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殡改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