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6日电 台湾《联合报》16日刊文称,台湾20年来为穷人送终的“善愿爱心协会”为穷人办丧事,却屡遭批评于法不符,因为“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必须依法办理公司或商业登记才能合法“经营殡葬服务业”。分析表示,台湾不缺殡葬业者,缺的是无偿的丧葬服务。这是台湾社会底层冷酷的事实,人们不禁要问:“送死”可以不是商业吗?

文章摘编如下:

“善愿爱心协会”理事长郭志祥坚持了数年不愿“合法”的理由是:协会明明不是开店做生意,既无营业,为何要有商业登记?这违背了协会的初衷;再者,打着爱心招牌营利,也对出于善念的捐款人、志愿者无法交代。

拜网络实时新闻之赐,此官民争议揭露不到半天,网络上已有许多辩论。咒骂当局脑残,也有人认为,该协会为何不依法办理就好?明明自己违法在先,还恶人先告状。也有人谓“宪法”保障人民不违反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各种行为,当然也包括行善。

民众最大的直觉疑问是:数百年来的“施棺助葬”善行,为何到了现代变成“不合法”?因为“法令”规定“殡葬业者”才能“送行”,排除了将丧葬协助视为扶弱的可能性,除非转为以募款购买市面上的殡葬服务商品。

这又是为什么呢?有人认为,现代殡葬是专业,哪是民间团体可以乱搞的?但此说不通。善愿存在十多年,且助葬的贫弱个案又多是社福机构或当局社工转介,专业能力若太离谱,又如何能存在至今,连公家都仰赖?

另外的疑虑是:协会行为不合法,可能打着施棺助葬的爱心幌子敛财?是否敛财就回到“公益劝募条例”,卫福部门须严查“善愿协会”的财务收支;再者,若真要敛财,登记为公司并不自动免疫。

再回到“殡葬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来看,当初“立法”缘由是:“为促进殡葬设施符合环保并永续经营;殡葬服务业创新升级,提供优质服务;殡葬行为切合现代需求,兼顾个人尊严及公众利益”。

可见是为了管理殡葬业者,把所有与人生最后一里路相关的软硬件产业全纳入管控,以便符合环保并确保丧家不受剥削;但这个条文中“公众利益”如何作解?目前的运作明显并未考虑到“非营利性”殡葬行为,违反社会期待与需求。


换言之,台湾不缺殡葬业者,缺的是无偿的丧葬服务。虽然官员认为“在台湾不太可能有人会无钱下葬”(当年内务部门官员因此删掉协会章程中“弱势免费葬殓服务”字眼),却是社会底层冷酷的事实。

在养生送死高度商业化的今日,“社会救助法”中的丧葬补助只是杯水车薪。一来是台湾的低收入户资格审核原本就严谨,许多“真穷人”被挡在高门坎的贫穷线之外;再者,真符合了丧葬补助资格者,依各县市的财力,又顶多补助二到三万元(新台币),真能找到将本求利的业者,好好送穷人最后一里路?

所以,让我们回到基本大问:“送死”可以不是商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