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山东济宁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行普惠性殡葬惠民政策的 《通知》,即日起,免除居民部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包括遗体火化费和遗体接运费(20公里以内,含紫外线消毒)。减免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驻济部队的现役军人,驻济部队服务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待安置退伍军人,各类驻济院校的教师、学生。

    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逝者身份证件(证明)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殡仪馆火化遗体。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死亡居民生前户籍地在太白湖新区的,丧事承办人应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到高新区殡仪馆火化遗体; 死亡居民生前户籍地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丧事承办人应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到嘉祥县殡仪馆火化遗体。承办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居民在济宁市非户籍所在县(市、区)火化遗体的,或者在济宁市以外地区死亡并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应持上述规定的材料以及有效的遗体火化证明、缴费票据,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手续,殡仪馆应按照补助标准发放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

    居民在济宁市死亡但在济宁市以外地区火化遗体的,不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另外,《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建立殡葬救助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按原规定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对实行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的县市区,市财政将给予定额补助。按照2013年火化遗体具数,对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每具150元进行补助;对任城区、高新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按照每具100元进行补助。(苏茜茜 董曼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