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需求,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近日,安康市发改、民政、国土、林业四部门联合发文《安康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康每县将建1个殡仪馆至少1个公益性公墓。

  在殡仪馆建设方面,规划中确定每个县(区)建1个殡仪馆(含火化设施和殡仪服务)。汉滨区新殡仪馆2015年4月前建成投入使用,镇坪、平利县殡仪馆2015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其他7县已建成的殡仪馆要逐步配置火化设备。2015年实现中心城市和各县城至少建有一个殡仪馆的目标。

  在公益性公墓建设方面,每县区至少要建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全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总数规划为11个,即1个市级、10 个县区级;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县区,要建立民族公益性公墓;按照美丽乡村建设、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建设规划和安康城镇建设体系规划大纲的总体要求,全市依托县城副中心、省级重点镇、省级旅游名镇、美丽乡村示范镇和2000人以上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镇,规划农村区域性公益性公墓100个。至2020年,市、县(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月河川道、县城副中心、重点镇(包含2000人以上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实现全覆盖,墓位(骨灰存放格位)数量基本满足当地户籍人口的殡葬需要。

  在经营性公墓建设方面,该规划要求,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发展,暂不审批新的经营性公墓。同时要求经营性公墓墓园内至少划10%-30%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实行限价销售。


编辑:刘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