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提倡鼓励家庭成员合葬,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等,引发社会关注。黑龙江省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如何?日前,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201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四带头、四禁止,明确提出党员、干部要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严禁私埋乱葬。

 

  黑龙江省积极推进环保型殡葬设施设备改造,全省共有殡葬服务单位195个(其中殡仪馆106个,经营性公墓89个)。近年来,为解决殡葬建设资金政府投入不足问题,改善全省殡葬基础设施状况,黑龙江省积极推进殡仪馆改造,新建(改扩建)了哈尔滨、牡丹江、大庆、绥化市和友谊、依兰、北安、嫩江县等10余个殡仪馆,更新火化、冷藏等设备100余台(套),其中更新的设备多数为环保型火化设备,群众的治丧环境得到一定改善。

 

  目前,黑龙江省已在部分地区开展了生态安葬工作试点。哈尔滨、伊春、黑河等地从2009年开始倡导树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生态葬法。黑河市对生态安葬给予补贴,出台了为参加骨灰撒散活动的群众每户补贴400元的生态安葬政策。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联合财政、发改、科技、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黑龙江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一是在编制全省殡葬事业建设“十三五”规划时,将推进骨灰撒散(海葬、江葬)、树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殡葬模式列入其中,并积极推广,省里将研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初步选择在哈尔滨市搞全省海葬补贴的试点。二是拟出台黑龙江省的惠民殡葬实施意见,对生态安葬给予一定的补贴。三是根据黑龙江省实际,着力推进中心乡镇公益性骨灰寄存楼(堂)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市、县全覆盖,乡镇覆盖率达到10%,这既满足一般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骨灰安放、祭奠的需求,又可节约土地,有效解决散埋乱葬问题。

 

  此外,黑龙江省积极推进文明低碳祭扫工作。2008年清明节被纳入国家法定假日以来,全省各地均建立了清明节文明祭祀服务保障机制,大力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文明祭扫新风尚日渐形成。2008年以来,全省殡葬服务单位累计接待祭扫群众3000余万人(次),年均300余万人(次),社区公祭、网上祭扫等现代祭祀方式逐步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接受。(杨洋记者闫一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