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政府下发了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代拟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通知明确,凡具有该省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包括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死亡后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3天以内)、消毒、火化、骨灰盒五项基本殡葬费用给予免费。火化无名尸体产生的各项殡葬费用全部免费。免费金额按当地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丧事承办付费人持相关证件到免除费用对象户籍所在地殡仪馆,申请办理免除相关殡葬服务项目费用事宜。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在结算费用事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殡仪馆将各类免费对象的免费情况汇总报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后,免费金额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殡仪馆凭公安、卫生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对无名尸体产生的免费殡葬费用据实申报,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