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鹏 朱玲) 2013年1月30日,江西省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意见不一致,导致死者的遗体在殡仪馆存放166天未火化的特殊交通肇事案。该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解决,不仅妥善处理被害人尸体,消除社会隐患,而且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被告人李微(女)交通肇事案移送法院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家属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进行调解,但双方因赔偿数额相差太大,均不同意调解,要求法院开庭审理并尽早判决。开庭审理后,死者的家属向外透露死者的遗体仍在殡仪馆存放。承办法官了解此情况后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认为该案以判决方式处理不妥,会酿成严重后果,就多次找到被告人及其家属,多角度做其思想工作,促使其主动提高赔偿款数额,在量刑上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告知死者的家属拒绝火化尸体,扩大损失由其自己承担,从法律和风俗习惯等方面与死者家属沟通,劝说死者家属让其母亲早日入土为安。经过法院多次做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赔偿分为两块,就殡仪馆的费用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同意火化遗体,但其它赔偿事项仍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承办法官在双方履行协议当天,仍不放弃调解,再次通过耐心细致地说理、说情,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其他亲属的思想工作,最后促使双方再次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168600元了结此案。被告人李微及双方家属都比较满意。被告人李微也以此获得较轻的处罚,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零十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