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常州市民政局获悉,《常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办法》已于日前下发,办法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等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四类逝者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据了解,在常州市各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且不享受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费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逝者),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三)驻常部队现役军人;(四)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五类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产生费用免除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是指在殡仪馆办理下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产生的费用予以免除:(一)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专用车);(二)六层以下抬尸楼层费;(三)三日内遗体存放费;(四)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五)一个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

另外,逝者为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还可以享受普通告别厅租用费和在殡仪馆1年骨灰寄存费免除。


本市户籍外地死亡,3个月内凭火化证明等报销基本费用

据介绍,逝者为具有本市户籍居民的,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逝者为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儿童的,应提供医院、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逝者为驻常部队现役军人的,应提供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逝者为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办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事项,应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丧葬费支付查询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相关条件、情况核实无误的,由提供服务的殡仪馆按照实际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直接予以免除;对情况复杂、无法当场核实或者相关材料不全的,丧事承办人应先行缴费,在1个月内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等,办理退费手续。

未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不能抵充其它殡葬收费项目,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节余不返还,非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自理。

另外,具有本市户籍,并符合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条件的逝者,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殡仪馆办理火化的,其丧事承办人可在3个月内凭火化证明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按规定报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另外,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由民政等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费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盛冠玉 李梦雅

 

编辑:all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