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王也 实习生 李倩芸)今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出台殡葬惠民政策,政府将免除五类人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该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推进我省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惠民殡葬服务体系,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丧葬负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免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可享受这一殡葬惠民政策的对象包括:凡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符合条件的对象死亡后选择火化的,政府将免除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各项免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省民政厅工作人员介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有对遗体接运、存放(三天以内)、消毒、火化、骨灰盒(价值200元以内)五项。其中,火化无名尸体产生的各项殡葬费用全部免费。

丧事承办付费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免除费用对象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享受救济抚恤等的证件原件、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免除费用对象的户籍所在地依法注册的殡仪馆,申请办理免除相关殡葬服务项目费用事宜。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在结算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免除费用,应以逝者户籍所在市、县为划分,实行属地办理。如户籍所在地无殡仪馆,需凭本省范围内火化制式发票回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减免手续,减免标准按火化地减免标准执行;户籍所在地有殡仪馆但在外地死亡火化的,凭本省范围内火化制式发票回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办理相关减免手续,减免标准按火化地减免标准执行。“我省的太原、阳泉等地早已经制定实施了当地的殡葬惠民政策,此次,全省制定实施的殡葬惠民政策,不仅为城乡困难群众减轻了丧葬负担,也推动了绿色殡葬的发展。”省民政厅工作人员介绍,在全省的政策基础上,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扩大免费范围。

同时,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惠民殡葬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加强对惠民殡葬免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挪用、侵占和截留。

作者:王也 李倩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