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日报讯 记者1月16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去年对市殡仪馆执行价格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殡葬服务中存在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情况,市物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责令退款并处罚款的处理意见。目前退款和缴纳罚款的最后期限已过3个月。截至发稿时,市殡仪馆未退还多收款项,也未缴纳罚款。
经市物价局去年5月16日至6月5日检查,市殡仪馆办理殡葬业务时,在《铜陵市殡仪馆殡仪服务委托书》(统一格式)中,分别按照每场440元、390元价格标定和收取大、小告别厅租用费,超出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中核定的“告别厅租用”大厅360元每场、小厅310元每场的价格标准。2012年1月1日至5月31日,大、小告别厅租用合计850场次,多收价款合计68000元。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殡葬服务中的告别厅租用收费标准属于政府指导价。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殡仪馆的上述行为属“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据此,市物价局于2012年9月3日向市殡仪馆送达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市殡仪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退还多收款项。2012年9月19日,市物价局分别向市殡仪馆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后,市殡仪馆向市物价局递交了《行政处罚申辩书》,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市物价局案申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市殡仪馆没收违法所得68000元并处罚款68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12年9月27日向市殡仪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物价局同时要求市殡仪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将罚没款136000元缴至市政府非税收入财政账户。记者发稿时,该项罚没款未缴纳。
对于罚没款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纳,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到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千分之二加处罚款。
铜陵日报将对此继续予以关注。(叶干英)
(原标题:铜陵殡葬服务超政府指导价收费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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