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免除安阳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安阳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规定的免除范围和对象为在安阳市市区死亡并在安阳市殡仪服务站和安阳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人员。具体包括:安阳市市区户籍但不享受丧葬补贴待遇的城乡居民(指死亡后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人员);我市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安阳户籍的学生,驻安部队现役军人;与在我市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但不享受丧葬补贴待遇的在安阳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市区“三无”人员(指市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
该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后,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每具遗体火化免收6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790元。6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包括:殡仪车运尸费200元(限市区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抬卸尸费60元,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280元,3天内遗体冷藏费150元,卫生防护用品(尸体袋)费20元,1年内骨灰寄存费80元(限在安阳市殡仪馆寄存骨灰)。在安阳市市区内死亡的“三无”人员及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每年年底由市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相应补贴。
该惠民殡葬政策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结算等。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规定条件对象的遗体火化后3个月内,由丧属(直系亲属)或单位承办人凭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材料包括: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安阳市殡仪馆和安阳市殡仪服务站出具的运尸费、抬卸尸费、火化费、3天内遗体冷藏费、卫生防护用品费、1年内骨灰寄存费收据和票据原件以及安阳市殡仪馆出具的火化凭证,死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死者生前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并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死者不享受丧葬费待遇的证明原件。殡葬补贴由死者户籍所在区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复核。各区民政、财政部门分季度将审核、复核后的殡葬补贴情况汇总上报市民政、财政部门,经审查批准后进行发放。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安阳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特别指出,在本市以外火化的居民原则上不享受殡葬补贴。因特殊情况在外地死亡火化的,经办人应凭殡葬管理部门异地火化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注销情况证明等,经市殡葬管理所批准后,在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补贴。对在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供群众选择的其他服务项目的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火化后对骨灰装棺二次埋葬者,不得享受该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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