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宜宾县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标志着该县惠民殡葬政策正式出台。
据悉,《通知》明确减免基本殡葬费的对象为生前具有宜宾县常住户籍,负责为其办理丧事的亲属或其他人员承诺火化后不进行骨灰装棺二次埋葬的城乡低保户、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无名尸体及其他特殊遗体。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减免项目包括普通殡葬车遗体接运费、遗体基本冷藏(冻)存放费(3日以内)、普通炉遗体火化费、一般格位骨灰寄存费(一年)、由殡仪馆确定的免费骨灰盒等。并明确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具体实施由逝者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向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宜宾县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申请表》、《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死亡证明、《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优待证》、申请人及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不进行骨灰装棺二次埋葬的书面承诺等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曹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