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参加一个朋友父亲的葬礼。一进入他所在的小村庄,便听到震耳的乐声和歌声,我知道,这是民间艺术团在表演。如今,在我们这里,遇上丧事,都要请民间艺术团,其费用由逝者女儿女婿支付,儿子儿媳虽然负责整个的丧葬事宜,但却是不管这笔开支的。这已成为不成文的规矩。
我燃放了一挂鞭炮。朋友及其兄弟向我迎来,纷纷向我行礼,我一一扶起他们。然后随他们来到逝者灵前,并在其陪同下,向逝者行礼。礼毕,便有人将我引到一间屋里休息、喝茶。在和其他客人的闲谈中,我得知,朋友父亲的遗体将停放两天,后天清晨将被运往本地一个火葬场火化,然后再盛棺土葬。
对此,许多人习以为常,我却感到有点儿不对劲儿。十年前,我们这里开始推行殡葬改革,即改革土葬,实行火葬。政府曾经宣传殡葬改革的好处,我记得有节约土地和林木资源,减少疾病传播,移风易俗,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等。这后面几条意义当然很大,但看起来似乎虚了一点;而前面两条,即节约土地、节约林木真是实实在在的好处,于国于民都有利。可是遗体火化后重新装棺埋葬,其节约土地、林木资源的好处又怎么体现呢?
我曾经就此事采访过一些农民,他们对此意见很大。一位曾经当过村干部的农民告诉我:“这种殡葬改革只是增加了农民的负担,送火葬场火化,需要好几辆车啊。”他扳着指头数到,“什么灵车、炮车、家属乘坐的车等等,一趟下来车费开支上千元,另外还有三四百元的火化费。”一位年逾六旬的老农民忿忿地说道:“什么殡葬改革,简直就是劳民伤财!”一个小青年说道:“应该搞殡改,上面的政策是好的,但下面把经念歪了。”
某村一位治保主任告诉我,他是村上的丧葬信息员。镇上规定,凡发生一起死亡不上报,对信息员罚款500元。他还告诉我一件事,说是村上某户在没有火化的情况下偷偷土葬,结果被县殡改执法大队强制起棺火化,并对该户罚款1000元。我问道:“火化后是不是再装棺土葬?”治保主任很干脆地答道:“是的。反正村上也没有公墓,火化后装棺埋人,上面也不再干预。”
我还和某镇民政办的一位工作人员探讨过农村殡改。他说:“我们根据上面要求,曾经规定,在火化区严禁制作和销售棺木,严禁遗体火化后重新装棺埋葬,否则,处以棺木价格2-3倍的罚款。但执行起来很难,我们也就睁只眼闭只眼。再说,镇、村两级都没有公墓,死者的骨灰也没有地方存放啊!”
殡改已经推行了十年,现在仍是这种情况,我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于是问道:“难道县民政局对这种走样的殡改,也不追究?”这位工作人员回答:“县民政局每年都下达有火化指标。只要完成了指标,别的情况就不再过问了。”
何相安(湖北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