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河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区办法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12〕63号),在黑河市城区内实施惠民殡葬补贴。
    此次惠民殡葬政策是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对城乡低收入群众身故后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殡葬惠民、骨灰撒散、土葬区内自愿火化三项补贴资金,采取市、区财政各承担50%的方式。居(村)委会、街道(乡镇)、爱辉区民政局、相关福利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享受殡葬惠民补贴对象进行审核,
    市区下列身故人员享受惠民殡葬补贴,一是低保对象,1至2级重度残疾人,百岁以上老人,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二是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三是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四是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五是烈士等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享受殡葬惠民政策补贴的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普通告别厅租赁、普通骨灰盒。今后,随着物价部门调整殡葬服务费标准而调整补助标准。提倡骨灰多样化处理,对于骨灰撒散的,由市殡仪馆承办,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800元(丧事承办人400元,殡仪馆服务人员、车辆、录像等服务费400元)。对土葬区内自愿火化的,实行财政补贴政策,一次性补贴丧事承办人800元。
    惠民殡葬补贴费用先由丧事承办人垫付,到市殡仪馆领取并填写《黑河市区享受惠民殡葬补贴审批表》,报相关单位审核后,到市殡仪馆领取补贴。由市殡仪馆建立享受惠民殡葬补贴档案库,按季度向市、区财政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市、区财政审定后,按季度拨付到市殡仪馆。其他县(市)及五大连池风景区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