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倩)9月13日,笔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立足全省多民族实际,本着“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进行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救助和价格监管制度、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倡导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和健全完善管理工作机制。

  据了解,我省现有殡仪馆16个、在建6个,计划通过5年到10年时间,力争全省所有县都有一座殡仪馆,并不断规范殡葬设施审批程序,以发展“生态殡葬”为殡葬改革的方向,积极推行惠民殡葬,建立健全殡葬救助和价格监管制度。从2012年起,城镇“三无”人员、农牧区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去世后火化的,由各地财政负担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救助对象范围,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其他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强化殡葬服务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制度,努力减轻群众丧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