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是人类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的文明形式,也是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殡葬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着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建设。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殡葬管理,综合治理丧事大操大办、乱埋乱葬等殡葬陋习,我市于9月1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殡葬管理治理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市政府首次专门针对农村殡葬管理而提出来的,对我市殡葬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在意见内容当中,首次明确了新建村级公益性墓地和乱埋乱葬坟墓迁移的资金补助标准,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势在必行:农村殡葬改革是现实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越来越重视殡葬管理工作。2010―2012年,市政府已连续三年出台有关殡葬管理的政策规定。其中,2010年与2011年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关于移风易俗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据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郑南昌介绍,这两项政策的出台实施主要侧重于中心城区的殡葬管理,并且较为明确地提出了各个职能部门的有关职责。通过这几年的努力,市中心城区的殡葬管理获得了明显的改善。然而,由于农村殡葬管理所存在问题依然严峻。因此,今年市政府把该项工作的侧重点转移到了农村,出台了一项专门针对农村殡葬改革的新政策。
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势在必行,这主要是由我市农村现实情况决定的。据了解,目前全市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集镇好于乡村,交通便利的乡村好于山区。部分村、镇没有严格执行殡葬目标管理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例如:火化率徘徊不前,甚至下滑;办丧过程中封建迷信沉渣泛起,部分地区土葬之风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沿铁路、沿高速公路、沿国道等主干道以及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居民住宅区(以下简称“三沿六区”)的乱埋乱葬等现象比较普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制约了农村殡葬改革的推进;殡葬管理综合执法不到位,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处置不力等等。
旧的丧葬陋习不仅浪费土地和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还助长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加强农村殡葬管理改革,倡导科学、文明、节俭、健康的丧葬礼俗,对于转变村民落后的丧葬观念,破除迷信思想,提升乡村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任重道远:殡葬改革仍面临多重困难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意见当中,有多项内容颇具亮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科学性。其一,针对“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的现象,确定了坟墓迁移的补助金额为每穴1200元,该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属于相对较高的标准。且在操作方式上有所细分,对于在“三沿六区”范围内成片乱埋乱葬坟墓的,要积极动员墓主直系亲属采取植树、种草、绿化等措施予以遮挡、覆盖;而对零星坟墓或无法遮挡的坟墓,按当地财政经济补贴每穴1200元的补助标准,依规迁入村级公益性墓地或集中安葬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其二,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补贴标准,能够提高各地建公益性墓地的积极性。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以村委会(含较大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墓地用地应选择荒山瘠地,禁止在“三沿六区”范围内建设。每处农村公益性墓地占地面积一般控制在5-10亩,不超过30亩。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属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每新建一处村级公益性墓地,由县级财政视规模补贴6-10万元。其三,明确提出把加强殡葬管理列入工作考核内容,有利于该项工作的落实到位。意见中把整治丧事迷信活动等殡葬陋习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考核内容,将殡葬管理工作业绩作为部门(单位)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要求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定期进行通报批评。
“尽管如此,农村殡葬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依然面临着多重困难。”郑南昌告诉记者,一方面,老百姓关于殡葬的观念还较为落后,遗体土葬、骨灰二次棺葬、不进公益性或经营性墓地而乱埋乱葬、墓碑瓷化反光等问题依旧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我市农村公益性墓地数量过少,这一客观情况加剧了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
农村殡葬改革任重道远,要做好这项关乎民生大计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各级政府应当提高重视,将资金补贴落实到位,提高各地建设公益墓地的积极性;有关职能部门应该明晰职责,加强配合与监管,联合把该项工作抓好;加强教育和宣传力度,转变农民的落后丧葬观念,引导村民树立文明的丧葬新风。
来源:井冈山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