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近日连续报道了山东潍坊五道庙二期工程工地挖出干尸的新闻。9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工地干尸要想顺利火化还需要多方证明。

    7月9日下午,记者赶到了潍城区民政局。“挖出一具上世纪50年代下葬的干尸,是一个非常特殊非常罕见的情况。”该局副局长于江对记者说,干尸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公安部门应该发出公示。同时,民政局将干尸火化必须要有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公安部门或者医院出具,这种情况肯定不可能由医院来出了。”

    “公安部门进行一个界定是非常必要的。”于江告诉记者,法律并没有规定公示的程序,但是从人性化来说,既然挖出了尸体,就应该妥善处理。可以发出公示,征求死者的家属。有过错就有责任,火化等费用应该由过错方开发商来承担。

    随后,记者来到了潍城公安分局。“死亡证明应该是医院出具的,有的老人来不及去医院就自然死亡,应由居委会出具证明。公安部门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义务和责任。”法制大队大队长谭家松对记者说,处理干尸这件事情已经超出了公安的职责范围。

    谭家松打了个比喻,如果有人落水溺亡,公安机关可以发出认尸公告,但是干尸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从尊重死者的角度来说,既然干尸是在工地被挖出,工地的开发商应该发一个公告,处理这件事情。公示之后,开发商可以联系民政部门进行火化。“这本来并不是个复杂的事,不应该到现在这个地步。像这种情况没法出具死亡证明的,应该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