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11日新媒体专电题:18万元存尸费引争议:无主遗体殡葬费到底该谁出?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陈尚营、吴书光

 

    济南市华山派出所所长的一条微博,让平常很少有人关注的无主遗体殡葬问题进入公众视野。民政和公安在微博上你来我往,表明自己的立场。但截至记者发稿,此事仍然未有解决方案。

 

    7月7日,认证资料为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华山派出所所长的“济南police韩立武”发出微博:“黄河、小清河漂来无名尸,运尸让我们拿钱,需3000元,都是现场民警垫付。”微博说:“殡仪馆,公益事业,先交钱再运尸,我欠殡仪馆你们大笔钱?你欠良心吗?”

 

    济南市民政局官方微博“济南民政”对此回应称,殡仪馆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经办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所谓3000元“运尸费”,实为殡仪服务费用押金,殡仪馆将据日后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韩立武微博中所说的殡仪馆是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7月10日,莲花山殡仪馆业务科副科长田路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3000元肯定不是“运尸费”,而是预交十五天的冰存费用。田路出示了一份“非正常死亡和无名尸普通单体存放合同书”,甲方为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合同约定:凡是需对非正常死亡遗体和无名尸进行存放的,乙方必须向甲方预交十五天的冰存费用3000元。

 

    对于华山派出所欠18万存尸费的由来,田路解释说,目前殡仪馆还存放着华山派出所分别于2012年5月7日、2012年7月7日、2013年2月21日送来的三具无主遗体,累计存放天数已经超过了900天,按照每天200元的存放标准,目前费用已经超过了18万元。田路说,殡仪馆存放遗体也有50元一天的冰柜,之所以要用每天200元的冰柜,是因为警方送来的无主遗体状态都比较差,有的高度腐烂,需要设施相对较好的冰柜存放。

 

    田路表示,殡仪馆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每年收入的23%要上缴财政,无主遗体的殡葬费由殡仪馆承担负担太重,济南市也无相关规定这样要求。派出所是委托存放的单位,产生费用只能找他们。

 

    田路告诉记者,截至7月10日,在莲花山殡仪馆还存放着36具无主遗体,其中20多具由公检法部门送来,最早的一具无主遗体是2003年11月送来的,已经存放了快10年。

 

    记者查阅了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和《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文,对无主遗体运送、存放等费用该由谁出并无明确规定。

 

    在《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中规定: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接运。而“遗体存放、火化等费用”,则笼统地规定“由丧事承办人或有关单位负担”。

 

    对于事件的另一方,记者联系济南市公安局和历城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他们均表示正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暂时不便发表意见。

 

    有网友表示,此事之所以让双方“纠结”,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在细节方面并不完善,导致发生一些具体情况时无法可依,无规可循。

 

    一直关注此事的济南市李敬涛律师表示,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无名尸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可按照当地标准实报实销。”李敬涛说,从这个意见的提法看,民政部门应该负责无名尸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