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全媒体记者 孙玲玲 报道
    晨报淄博7月26日讯 今天,本报以《淄博市殡仪馆火化费乱涨价?440元880元两种收费标准被疑没依据》报道了该馆火化费的问题,立即引起了市民的广泛热议。今天,记者将该问题反映到了淄博市物价部门,他们表示,目前应仍执行过去的收费标准,淄博市殡仪馆这种收费并不合法。
    今天一早,张店的李先生就打来电话:“家人逝去,亲人们悲痛万分。他们竟然利用人们感情最脆弱的时候,乱收费,这样的做法实在太令人惊讶了。”
    淄博市殡仪馆火化费440元和880元的收费依据究竟从何而来?记者首先拨打了淄博市殡仪馆的服务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的领导出差了,无法解答。
    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该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位栾主任的电话,说他了解情况。随后,记者拨通了这名主任的电话。针对记者提出火化费如何分成440元和880元两种,栾主任说:“是通过当地物价部门取得的。”而当问到有哪些相关依据时,栾主任又说,自己并不清楚,让明天打电话给服务厅咨询。
    记者随后将该问题反映到了淄博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注:“如果淄博市殡仪馆存在乱收费问题,一定会进行调查。”
    据了解,目前淄博市殡仪馆的各项收费应该继续执行省物价局及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殡仪馆收费问题的复函》及2009年淄博市物价局出台的《关于环保型火化炉等殡葬服务项目收费问题的批复》。根据规定,应该是普通炉每具120元,环保炉是每具550元。其中,收取440元火化费,如果使用的环保型火化炉,那是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而880元的火化费收费标准肯定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