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书记报道集 | 给河南省委书记留言 |
人民网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 杨高宇)“河南柘城县农村去世的人需火化,农民还是习惯土葬,但是要是交8000元就可以不火化,把收费的事都想到死人上了。”近日,一名河南网友反映柘城县殡葬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网友表示,这样大大加重了当地农民的负担,望有关部门能尊重当地风俗。昨日,中共商丘市委督查室就网友反映的问题做出回复,据介绍,柘城县委县政府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专项整治会议。要求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杜绝“以罚代化”,并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回复称,今后,柘城县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殡葬执法,强力整治违规丧葬。
【网民留言】
河南柘城县农村去世的人需火化,农民还是土葬,但是要是交8000元就可以不火化,把收费的事都想到死人上了,这样大大加重了当地农民的负担,影响社会和谐,希望能够尊重当地的风俗,避免激化矛盾。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2012年3月23日给省委书记卢展工的留言收悉,现将柘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柘城县委县政府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专项整治会议。会议针对当前我县殡葬管理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要求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一要严格落实目标管理,二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三要杜绝“以罚代化”,四要严格“三费”发放的监督管理,五要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六要执行殡葬普惠政策,七要强化部门责任,八要健全督查考核机制。今后,我县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殡葬执法,强力整治违规丧葬,把殡葬改革这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办好、办实。
【网民留言】
尊敬的卢书记:
您好,请你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的生活。淇县轻纺总会(原手工业联合社、第二工业局、轻纺工业局),自1953年成立至今已有59年历史,全系统曾拥有过26个企业,5000多名职工,为发展城镇集体工业,振兴淇县经济做出过贡献。但随着行政机构变更,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所属企业大都停产、破产、拍卖或被县政府收回另作它用。
目前机关现有干部职工11人(另退休干部12人),经费由原财政全额供给变成差额补贴每年7500元,一直延续至今,现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都难于保障。根据国务院文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轻纺总会行政职能并入经贸委员会,我省各县乃至全国都已改制纳入经贸委为“轻纺办公室”,我市浚县也一样,唯独我县还挂着“轻纺总会”的牌子,所属企业不存在了,管理费没有了,财政补贴也没增加,机关干部、职工工资没有着落,日常生活难于支撑。为此,大家在无奈之中,也曾向县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过情况,但至今仍无结果。为了能够妥善解决干部职工的“吃饭”问题,我们强烈要求省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轻纺总会的工作,要求正常工作,解决工资和三金。以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
答复意见:
淇县轻纺总会成立于1970年,主要承担全县集体工业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现有在职职工11名、退休职工11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年经费收入42500元(其中,财政拨款7500元,门市租赁收入35000元),年经费支出317196.6元(其中,11名在职人员工资290388元,退休人员工资差额26808.6元),经费收支差额274696.6元。
经淇县人社局、财政局研究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从2012年起,县财政对轻纺总会拨款由原来的每年7500元增加到72000元(含退休人员工资差额部分26808.6元),适当提高11名在职人员工资。下一步,淇县将根据县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解决轻纺总会在职人员工资不足部分。
【网民留言】
卢书记你好!在你百忙之中打扰你了,我是柘城县申桥乡人,我身为农民兄弟向你提点建议,如果书记有时间到柘城县视察,别忘了到我的家乡申桥乡至梁集村路上走走,体验一下路路通工程,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坑。还有我要举报原来在申桥乡土地所长吉康玉,收了老百姓的钱不办证,共产党的腐败分子。我是受害者之一,敬爱的卢书记期待你。。。。。。。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2012年3月7日给省委书记卢展工的留言收悉,现将柘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柘城县申桥乡至梁集农村公路始建于2002年,因年久失修损坏严重。2004年至2007年实施“村村通”工程时,由于当时该公路已是油路,而上级下达的计划及资金有限,所以没有安排改建。2007年以后因每年上级下达农村公路改建计划非常有限,根据我县农村公路亟待改建项目多的现实情况,柘城县交通局本着尽量科学、合理的上报每年改建计划,尽力把每条新修路发挥到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根据我县公路发展总体规划方案优先考虑该公路的改建计划,让群众早日走上放心路。关于您反映原申桥乡土地所长吉康玉受贿问题,因该问题时间跨度长,现已转交县纪委处理,目前正在初核。
【网民留言】
尊敬的卢书记:我是睢县潮庄镇大赵村委马庄村村民张海廷,我村村民因道路不通出行难问题自07年开始已数次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也得到了一些看似合情合理的、冠冕堂皇的回复,但更多的是石沉大海。的确,我们善良的农民也能体会政府财力的困难,在2011年年底,村民自发性组织筹措资金,每人出资100元,不管家庭有多么困难,没有一户人家、一位村民提出异议,仅马庄村一个自然村,筹集资金三万多元,但离整个工程所需资金还有不小的差额,。要知道,有些农村家庭一次性拿出几百元,对他们来说可是一项巨大的开支。广大村民的要求并不高,唯一祈盼的就是能早日把道路修通,早日摆脱肩扛担挑的痛苦出行,总共就几公里的道路,难道还要让我们再用几代人盼望吗?!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2012年3月14日给省委书记卢展工的留言收悉,现将睢县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您是潮庄镇马庄村村民张海廷,您于1月16日分别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省委书记卢展工、市长余学友留言反映过本村地势偏僻,道路泥泞,没有通油(水泥)路的问题。潮庄镇党委、镇政府和县交通部门一直在关注张海廷反映的问题。大赵行政村下辖大赵、小赵、马庄三个自然村,修路路线需经三个自然村同意。该村按照就近学校、村室原则,通过村里“一事一议”,早已解决线路问题。镇政府又多次和县有关部门联系,要求尽早施工。经过各方努力,目前该路已经通行。
【网民留言】
我们是睢县的交通协管员,一直努力地为睢县的交通贡献着力量,无论寒冬酷暑,我们都依然在马路上疏导着交通,辛苦我们不怕,可我们工资很低,一月320元,无任何保险福利,并且没有地方财政保障,生活难以维持,上面一直都有文件指出:没有地方财政保障的,一律不得自行招收交通协管员,严谨工资与罚款挂钩。可领导们为什么就不按照上级的指示做呢,望卢书记为我们这些默默无闻,不怕苦不拍累的交通协管员们伸张正义!我在此叩首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2012年3月15日给省委书记卢展工的留言收悉,现将睢县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我县境内已有S325、S211、S214、S327等4条省道,总长125.1公里,县乡公里886.3公里;列管各类机动车近7万辆、驾驶人7万余名。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我们针对交警大队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通过培训考试,先后聘用了77名交通协管员协助开展工作。十多年来,广大交通协管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我县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协管员的工资、办公经费及福利待遇一直未有纳入财政预算,所有协管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一直由公安局交警大队自行筹措解决,按照加入协管员队伍的不同年限进行发放,参加协管员工作十年以上发放600元、五年至十年500元、五年以下320元。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了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河南省交通警察总队制定出台了《河南省交通协管员管理使用规定》。该规定第十条明确“交通协管员工资、办公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经过申请,2010年7月,县政府为公安局交警大队解决了30个公益岗位,并以此为基础为30名参加协管工作5年以上的协管员缴纳了养老保险金。
【网民留言】
卢书记您好:我是宁陵县刘花桥村村民,新农村改造在我们村实施了六年之久未能很好的实施。群众建房不让建,县镇两级政府没有给群众合理的说法。就是不让建。村里年青人结婚等着用房,家里人口多,孩子大了要等着分房住等问题。现在,是底层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现在我们宁陵县市个常态,其它乡镇情况都差不多。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2012年3月17日给省委书记卢展工的留言收悉,现将宁陵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调查,石桥镇共规划7个中心社区,分别是孙迁、乔老庄、任庄、万集、万庄、金厢、石桥镇区。您反映的刘花桥村属于石桥镇区,按照市县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进行了中心社区规划,如果您需要建房,请向镇政府申请,通过审批后按照规划要求方可建房。
【网民留言】
我们是商丘市神州医药公司国有资产保护人,我公司在2003年改制时,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和职工的名誉隐瞒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并以欺骗的手段取得了合法的工商注册,我们职工经过几年的上访,终于将原法人绳之于法。但是原董事会为了掩盖犯罪事实,继续用一些虚假材料在睢阳区工商局进行了第二次法人变更,睢阳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把关,对商丘市神州医药公司的法人进行了变更。严重的违反了工商行政准入手续的合法性。更侵犯了我们广大小股东(职工)的权益,为此我们上访到信访局,请求睢阳区工商局给与我们答复并改正不合法的行为。谁知睢阳区工商局对我们的指证置若罔闻,又亲自指挥商丘市神州医药公司董事会成员出具更完善的,与事实更不符的虚假证据来糊弄信访局、检察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却不敢给我们正面答复。我们请求工商局的领导给予解释睢阳区工商局的所作所为是否合法,为什么不以事实为根据,对于商丘市神州医药公司不合法的行为进行终止,而是变本加厉的支持他们,请领导在百忙中过问此事,给予我们广大股东(职工)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2012年3月19日给省委书记卢展工的留言收悉,现将市工商局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您所称“商丘神州医药公司”系原商丘市医药公司的改制企业(全民企业),经市政府批准进行企业改制,改制后企业名称为商丘市神州医药有限公司,2003年10月24日,在市工商局办理国有企业改制登记。改制后股东25人,董事会成员9人,注册资金2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李振高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2007年6月29日,股东由25人变更为23人,董事会成员由9人变更为7人;2009年1月15日,公司名称由商丘市神州医药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省神州医药有限公司。2009年2月份市工商局将该公司档案转入睢阳分局。2010年10月8日,该公司向睢阳分局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并向睢阳分局提供了六项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5)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准文件(豫食药监通函[2010]130号)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由于工商部门是该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的登记机关,而不是审批机关(其审批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0年7月7日以行政许可的形式正式同意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马红伟),且基于《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1]第67号答复“登记主管机关的责任是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及其所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之规定,睢阳分局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经请示市局同意后,予以办理了变更登记。
2011年11月2日,部分河南省神州医药有限公司职工到市信访局反映有关问题,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河南省神州医药有限公司联合工作组,将关于该公司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出具虚假材料的问题指派市工商局调查处理。本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指派睢阳分局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限期将结果上报市信访局和市政府联合工作组。调查报告已于2011年11月19日分别上报市工商局、信访局及市政府神州医药公司联合工作组。市信访局根据程序,将调查的基本情况和结论统一向信访人作出了回复。
2012年3月21日,市工商局再次接到市委督查室转来人民网网民留言后,及时与反映人种福利联系,反映人就反映情况提出了新的证据,市工商局睢阳分局又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对案件重新进行调查,由于工商部门职能所限,只能根据当事人的自愿,进行走访调查,进度依赖于各当事人的配合程度,因此进展有限。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为目的继续对案件展开调查,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对反映人进行答复。
【网民留言】
商丘市虞城县王集乡周庄村,路过我村去商丘的路,我想问一下,公路归谁管、归谁修?什么时候修呀?太难走了,阴天下雨连自己走路都没法走,柏油路已修12年了,现在路面全坏了,上学也没法上,公交车也更改了线路。什么时候能修呀!
大家都盼着呢,村民太苦了,我想如果你们领导在那走一次这辈子都不会忘的!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2012年3月26日给省委书记卢展工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310国道至周庄村的道路确实路面损坏严重,目前,古王集乡政府已向县交通部门申请整修资金,争取尽快整修。
【网民留言】
尊敬的卢书记:
您好,我是商丘市南京路金帝花园小区居民,我买的房子开发商14年都不给我办房产证,原因是一房多卖,把我的房子办成别人的名字,多年来我们多次要求开发商为我们办理属于自己的房产证,但开发商至之间相互推诿,以种种理由敷衍我们,房子是我们多年为的积蓄,但是房屋不是我们自己,请卢书记百忙中为我们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2012年3月27日给省委书记卢展工的留言收悉,现将市住建局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金帝花园小区位于南京路“商”字西500米路北,建设项目名称为商丘市金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职工住宅楼,为该公司法人张安东与杨建联合开发,张丽购买了临街楼2单元5层西户房产一套,将购房款交付给张安东,并实际占有使用至今。商丘市金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及法人张安东于2002年12月委托杨建以集资建房形式登记到其亲戚张志营名下,办理了产权登记,由于后来张安东与杨建因资金问题产生了纠纷,造成杨建拒绝将此房产过户给张丽。就开发商杨建拒绝将此房产过户给业主张丽的问题,通过我局开发科的多方协调,于4月22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建同意将此房产过户给业主张丽,双方对我局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网民留言】
敬爱的卢书记:请问河南商丘市是否有下达关于取消天然气初装费的文件?在郑州市已经不需要购房者缴纳天然气初装费,我在商丘夏邑县力达房产购买了三期房一套118平米收取天然气初装费2300元,我有问过售楼处的人员天然气初装费郑州不是取消了吗为什么你们还要收取呢?他们回答我 商丘市统一!我的理解是商丘市没有下达取消天然气初装费的文件?是这样的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2012年3月27日给省委书记卢展工的留言收悉,现将夏邑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核实,目前全市还没有下达有关取消燃气用户设施配套费的文件。北京中天燃气公司夏邑分公司负责夏邑城区燃气供应,北京中天燃气公司夏邑分公司委托夏邑力达房地产公司代收本小区内用户的燃气用户设施配套费,力达房地产公司代收的2300元燃气用户设施配套费包括价值约200元的双口灶具、用户点火前的全部燃气设施及施工安装、调试、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
【网民留言】
卢书记你好:
我是商丘夏邑县人,我们组的几百亩耕地面临着强制征收,用于城镇开发,乡政府的补偿办法不合理不按土地补偿条例执行,只有土地补偿款每亩4万元,没有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偿款,我们人均1亩田,征收后我们面临生活问题,土地所剩无几。没有了保障!就是明天他们有乡政府派出所出面要强制执行征收了,村民几万个不愿意也没有办法啊!土地征收用得着警察吗?这和抢有什么差别!希望卢书记调查此事。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2012年3月28日给省委书记卢展工的留言收悉,现将夏邑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根据省、市、县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歧河乡结合本乡实际,决定在张集村启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户每拆迁一间房屋补助拆迁费用230元。通过召开张集村“两委”班子会、党员会和群众大会等方式宣传动员,村民提高了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认识,一致认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利国利民、节约土地、造福后代的一件好事。张集村群众自愿以每亩4.2万元的价格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每亩1000元。
【网民留言】
尊敬的卢书记:
我叫XX,是商丘市梁园区按摩医院的一名普通干部,我想反映一下我的编制问题(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一是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二是怕领导没时间)。自从上班那一天起,我就对我的编制情况一直懵懵懂懂,因为我们单位领导说我“只入了行政编制而没入财政编制”。经过千辛万苦,我终于找到了我的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并拍了照片(照片见附件),恳请区人事局或财政局以此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明:我的行政编制和财政编制分别是从什么时候入的?真的万分感谢!谢谢!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2012年3月29日给省委书记卢展工的留言收悉,现将梁园区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了解,您叫杜思敏,1994年1月参加工作,2001年3月调入梁园区按摩医院,人事编制手续齐全。根据商梁编〔2003〕69号文件规定,梁园区按摩医院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您反映的2010年前与本单位同等条件下人员的工资差额问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与梁园区按摩医院的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尽最大努力解决您的财政编制问题。
【网民留言】
柘城县惠济乡尚寨村黑网吧泛滥,严重毒害中小学生!大量的中小学生逃课去上网,很多家长很无奈没有办法,很多学生逃课去上网学校也没有办法管理,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去认真查处,为青少年成长创造一个干干净净的环境,不要在文化工商公安部门之间互相推脱,我们电话向文化部门投诉,他让我们找工商和公安网监部门,我们找公安部门他们让我们找工商,工商的工作人员要我们打12315,这样老百姓怎么去投诉,希望省委书记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我们的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希望能彻底根除农村地区的黑网吧!多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2012年3月31日给省委书记卢展工的留言收悉,现将柘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柘城县工商局责令惠济中心工商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网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未发现有经营的黑网吧。同时,重点对今年3月份县局经检队在尚寨村查处取缔的2家黑网吧的原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复查,经复查2家黑网吧已不存在。柘城县工商局要求辖区惠济中心工商所在下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提高日常巡查频率,防止黑网吧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