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市建立殡葬救助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我市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减免。
    减免对象包括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孤儿、9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减免项目为遗体运输费等。免费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均为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通知还规定: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对象死亡后在市殡仪馆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减免对象的死亡证明及有关证件(优待抚恤证、低保证、五保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殡仪馆申请办理基本殡葬减免手续,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减免相关费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对象在市外地区死亡并就地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应持规定材料及有效的遗体火化证明、收费票据,到市殡仪馆申请办理基本殡葬减免手续。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死亡但在非户籍所在地火化遗体的,不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