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殡葬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是去世的周先生的兄妹,共3人,被告是杭州某陵园管理处,及周先生曾经的养女。

原告代理律师介绍,周先生无亲生子女,在1970年时认小周为养女,1983年6月,小周得知亲生父母还健在,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同年12月,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2009年,周太太的妹妹将之前买下的双穴墓地赠送给周先生夫妇。同年,周先生夫妇为了方便日后的安葬,将造墓证变更到小周名下。周太太于2013年5月去世,之后葬在该公墓中。今年7月,周先生去世,但至今没能和妻子葬在一起。

周先生大弟弟的儿子说,陵园说因没有小周的同意,所以拒绝安葬周先生。他们也跟小周协商多次,但小周表示,要他们支付大笔钱后才会同意。“2013年时周先生就付了21万元给小周,现在她又借此来要钱,于法无据,且违背公序良俗。”

随后原告提出,要求陵园履行安葬的服务合同,且需将造墓证从小周名下变更到周先生的近亲属名下。对此,陵园管理处表示,跟周先生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且根据陵园管理规定,安葬周先生必须由造墓证的持证人小周来办理,或凭小周的委托书办理。“小周特意来陵园说过,没有她本人同意,一定不能安葬周先生。现在只要小周和周先生亲属协商一致,陵园没有理由反对。”

小周的丈夫则说,他和小周一直辛苦照顾周先生夫妇到2013年,当年,周先生将造墓证转到小周名下,也正是出于对小周的认可。之后,因周先生亲属插足,事情变复杂。“现在,周先生名下的83.60平方米大的房子被他兄妹拿走,这其中包括小周应分得的23.84平方米。而且,周先生近亲还霸占了小周25年来照顾周先生夫妇应得的补偿费。”小周丈夫说。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