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殡葬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近日出炉。按照规划,到2020年,全省平均遗体火化率达到87.5%,所有县(市、区)都建有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所有乡镇均建有1座以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50%以上的地市实现惠民殡葬政策覆盖所有城乡居民,骨灰格位存放、草坪葬、江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50%,墓穴超标硬化现象得到遏制。

  火化设备加装尾气处理设施

  规划要求,全省要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3号)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导作用,继续巩固提高火葬区遗体火化率。到2020年,全省平均遗体火化率达到87.5%。

  推进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50%以上的市、县殡仪馆迁建、改扩建任务;所有县(市、区)都建有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所有乡镇均建有1座以上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殡仪馆火化设备全部加装尾气处理设施。合肥等规模较大市,要适度增设殡仪服务站、服务网点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方便并规范群众治丧活动。

  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机制,到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困群体免费享有基本殡葬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50%以上的地市实现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

  单墓占地不得超过0.5平米

  在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面,全省将大力推广合肥、铜陵、安庆等地开展江葬、树葬、骨灰格位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验做法。各级事业单位法人性质的经营性公墓要主动承担示范带头作用,选择位置好、绿化好的墓区开辟节地生态墓园,为群众提供充足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

  按照要求,今后,经营性公墓新建或扩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低于40%;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同时,在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推动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江葬、格位存放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葬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合肥、芜湖、铜陵、安庆等开展骨灰免费江葬活动的地市,应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