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殡葬设施管理,将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如果墓位超出规定面积或者墓碑超出规定高度的,殡葬服务机构将受到被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等处罚。而因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兴建殡葬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