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菁通讯员李荔)近日,王先生订购了一块墓地,交了500元定金,如今不想买了,所交的500元定金却要不回来了。仓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介入调解后,最终双方还是未能达成一致。


近期,王先生一直忙着选购墓地,最后把视线锁定在建新镇妙峰山的陵园。陵园工作人员告诉他,现在购买墓地可以享受一定优惠,且对墓地不满意10日内还可更换。王先生便支付了500元定金订购了一块墓地。回家后,王先生向家人介绍了墓地的情况,谁知家人对墓地的地理位置很不满意。王先生于是找到该陵园希望能退掉墓地并拿回定金,但该陵园工作人员以王先生违约在先为由拒绝退还定金。

仓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介入调解,由于王先生在墓地订购合同中明确交付的500元为定金,定金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