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高价骨灰盒”“要看最后一眼,先交2万元押金”等殡葬乱象屡屡曝光,不仅暴露出行业立法与监管的落后,更在侵蚀和挑战社会的道德底线。
很多人认为,殡葬乱象都是垄断“惹的祸”。其理由是殡葬市场缺乏竞争环境,无法引入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殡葬服务业,“政府定价只管部分,中介收费捆绑全套”,部门监管不力,配套服务不完善等等,针对殡葬服务的混乱和暴利,很多地方也先后出台规定,对遗体接运、冷藏、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执行政府定价。但现实环境中,由于殡葬服务与产品的成本不透明和行业垄断,令消费者处于全面被动的弱势地位,几乎没有选择权。殡葬从业者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例如运尸环节虽有政府定价,但经营者以“凯迪拉克运尸”的高档服务,动辄收费千元。不遵守行业规范的公司还在价格上做文章,对价格透明的殡葬用品,故意降低价格吸引客户;对价格不公开或客户不了解的项目则肆意抬价;甚至有的公司先用低价骗客户,再以各种理由增加收费项目,丧者家属也只好“哑巴吃黄连,忍气埋单。”
笔者以为,根治殡葬乱象,须先清扫法律盲区。理由有三:其一,法律的引导性。法律可通过规定殡葬从业者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从业者的动机和行为。法律规定殡葬从业者的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从业行为,并且引导其动机转化为合法行为并产生有利于社会的效果;规定殡葬从业者的义务则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从业者,使其从有利于自身利益出发来选择从业行为。其二,法律的国家强制性。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也就是说,不管殡葬从业者的主观愿望如何,都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就会招致国家强制力的干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其三,法律的评价功能。殡葬从业者首先是人,具有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因而在从事殡葬业某一行为之前会考虑从业行为的成本与收益,违反法律而遭制裁是其行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若违法成本较大,从业者自然会考虑“趋利避害”。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相关部门应该对殡葬机构的收费项目进行细化,设定详细的参考价格和最高上限,标准要细且严,更无漏洞可钻。同时,要明确死者家属有充分的选择消费权,畅通群众举报的渠道。二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尽快完善相关殡葬收费制度,设定收费的边界,对相关的收费项目进行定价,并予以公示,同时接受群众的监督,使相应的监管有依据、相应的追责也有依据。三是民政、工商等部门须切实履行职责,治理殡葬问题乱象,需要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刹住歪风。对一些困难群体执行殡葬服务费用予以减免,有条件地推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说到底,殡葬业不是一门生意,而是“让逝者安息”的礼仪本源。殡葬从业者只有为逝者服务,自觉自警,怀敬畏之心、行规矩之事,才能祛除人们心中“死不起”的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