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殡葬改革工作需要,枞阳县殡仪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殡葬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全日制学校殡葬专业人员、具有殡葬工作经历人员。

 

  二、岗位设置

 

  1、殡葬工21名(其中男性16名,女性5名)。

 

  2、遗体接运工4名(男性,从事遗体接运车辆驾驶工作,且服从县殡仪馆的其他工作安排)。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殡葬事业,遵纪守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初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报考遗体接运工岗位的,还必须持有C1以上驾照且驾龄在3年以上。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上岗、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县殡仪馆办理。

 

  1、 报名时间:2014年5月6日至5月7日。

 

  2、 报名地点:县婚姻登记处(枞阳县枞阳镇湖滨路莲湖饭店内)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两张1寸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不得办理报名手续。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殡仪馆殡葬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根据面试成绩和岗位类别,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分数相同的,殡葬工岗位: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年龄小者优先。遗体接运工岗位:驾龄长者优先;驾龄相同,年龄小者优先。

 

  七、体检

 

  体检在县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拟聘用对象确定

 

  对体检合格者,经县殡仪馆殡葬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用人数达不到岗位设置计划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用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十、上岗

 

  聘用对象接受业务培训,5月下旬上岗。

 

  十一、聘用方式及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县殡仪馆考核合格者,与县殡仪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经县殡仪馆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被聘人员工资2500元/月,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枞阳县殡仪馆殡葬工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