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英春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印发《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遗体运送、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分离,坚决杜绝“强制式”和“捆绑式”收费行为。
据了解,在殡葬服务方面,《办法》规定,殡葬服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严禁以特殊服务为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办法》还规定,在殡葬活动中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遗体整容、消毒防腐、殡葬设施,设备租赁、礼仪服务和骨灰盒、寿衣、花圈等延伸(选择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殡仪馆销售的殡葬用品可根据本地情况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其他必要的价格管理方式。
在墓地价格方面,《办法》规定,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由地(州、市)和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盈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全疆指导价格,(州、市)和县(市)政府价格主地管部门在不超过全疆指导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当地的收费标准;艺术墓位、个性化设计墓位等公墓属于经营性公墓的特殊形式。经营单位要合理配置公墓档次,价格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切实遏制公墓虚设定价行为;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办法》要求各地建立殡葬服务收费公示体系,经营者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对用户进行价格欺诈。同时,《办法》还规定,有条件的民政部门和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站公示当地殡仪馆(中心)、公墓和主要殡葬用品的服务项目、收费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