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了《瑞安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促进移风易俗。
《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即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丧事简办,树厚养薄葬新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去世后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带头实行生态安葬,倡导生态节地葬法,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带头倡导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弘扬慎终追远等优良传统文化;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倡导新风正气。
《规定》规定了“十个严禁”:严禁新建、翻修(刷白等)坟墓;严禁殡期超过7天;严禁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置办酒席超过20桌、用于丧事活动的花圈花篮总数超过15个;严禁出现占用交通道路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摆放花圈花篮等妨碍交通秩序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的行为;严禁操办丧事时沿路吹打、沿街游丧、抛撒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出大殡行为;严禁在治丧期间出现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葬活动;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金,借机敛财;严禁骨灰装棺再葬;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开展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祭扫活动。
《规定》指出,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十个严禁”规定,在殡葬活动中,严格执行丧事办理报告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金邦寅)
日前,我市印发了《瑞安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促进移风易俗。
《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即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丧事简办,树厚养薄葬新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去世后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带头实行生态安葬,倡导生态节地葬法,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带头倡导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弘扬慎终追远等优良传统文化;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倡导新风正气。
《规定》规定了“十个严禁”:严禁新建、翻修(刷白等)坟墓;严禁殡期超过7天;严禁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置办酒席超过20桌、用于丧事活动的花圈花篮总数超过15个;严禁出现占用交通道路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摆放花圈花篮等妨碍交通秩序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的行为;严禁操办丧事时沿路吹打、沿街游丧、抛撒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出大殡行为;严禁在治丧期间出现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葬活动;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金,借机敛财;严禁骨灰装棺再葬;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开展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祭扫活动。
《规定》指出,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十个严禁”规定,在殡葬活动中,严格执行丧事办理报告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金邦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