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上月出台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措施作深入解读,同时,就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举措向媒体作了通报。近几年来,由于受到传统习俗的影响和管理力度的减弱,我市在殡葬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在农村地区,占用农田和基本农田堆坟乱葬的现象日益突出;在城区,非法经营公墓的问题愈演愈烈等。对于这些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7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17日,市政府又专门召开会议,对全市殡葬秩序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作了动员部署。

《意见》明确了多项配套的有关利民惠民的殡葬政策,体现了群众既是殡葬改革的参与者、又是殡葬改革的受益者的特点。《意见》要求,根据乡镇及行政村人口、社会平均死亡率等综合因素,通过利用荒山、废弃采石宕口等建设公益性墓地,改造“老林地”、提倡生态葬、推广骨灰堂等方式,合理规划、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葬)设施,对平迁范围内的坟墓,在骨灰安放场所未建成前骨灰免费寄存。新建墓地均需采取小墓形式,提高绿化植被覆盖率;骨灰堂设计风格应庄重大方、注重环境和人文内涵;对公益性公墓按照非营利原则,科学核定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同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服务。

《意见》还就积极引导群众改革殡葬陋习,提倡文明殡葬作出明确规定。到2015年底,将生态葬纳入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畴。具体利民优惠措施是:(1)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实行骨灰堂免费寄存或减半收取格位占用费,对选择树葬、壁葬等绿色生态殡葬方式的给予定价30%的优惠。(2)各地政府对不保留骨灰葬法的给予2000元补贴。(3)发挥市殡仪馆和市第二殡仪馆集祭祀、守灵、告别等功能为一体的优势,积极引导丧属到殡仪馆集中守灵,各地政府对先期集中守灵的每户给予1500元补贴。(4)鼓励各地建设骨灰堂,对新建骨灰堂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为确保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意见》还明确了相关保障和监督措施。今年我市把殡葬秩序集中清理整治纳入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民政、国土、农委、公安等18个部门的责任。由民政部门牵头,国土、农委、公安、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墓穴占地面积超标、违规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以上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已建非法公墓进行登记造册、设界封存,并平毁取缔在建和未售墓穴;对公益性公墓非法销售墓穴、乱收费等行为,由相关部门没收非法所得,依法进行处罚。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殡葬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一证多地经营等违规行为。

市民政局解答殡葬管理热点问题

8月1日,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上月出台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措施作深入解读。会上,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张永全就媒体记者问作了解答。

问:我市近年来有哪些惠民殡葬政策?

答:我市从2011年7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无”人员等9类人群实行了免除基本丧葬费,这9类人员去世后的遗体托运费、停尸费、火化费以及骨灰盒费用,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全部免除,统一由政府出钱买单。自2013年7月1日起,主城区在免除9类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丧葬费的基础上,再免除不享受丧葬补贴人员基本丧葬费,免除金额不高于1300元。

问:请介绍一下全市殡葬清理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答:具体措施是:一是对有主坟,由坟主自行平毁,就地深埋,不留标记,或将骨灰迁往铜山区汉王镇境内的“徐州公墓”、铜山区茅村镇境内的“徐州市第二公墓”和5县(市)、铜山区和贾汪区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公墓内;也可将骨灰存放在各地殡仪馆骨灰堂内。二是对无主坟,由当地镇、村负责就地平毁深埋,不留标记。三是对公益性公墓非法出售的坟墓依法进行处罚。四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或变相经营、出售墓穴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取缔,拆除平毁标志性建筑和未安葬骨灰的墓穴;无主管部门的,由辖区政府负责清理取缔。

问:请问在殡葬管理中,除行政手段外,还有没有其它监管机制?

答:我市建立了违规违法殡葬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对举报偷埋乱葬、以罚款代替火化、违规建设墓地及公益性公墓非法销售行为的,每查实一起,对第一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举报电话: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83686552;市殡葬管理监察大队:8398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