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阳县出台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意见,现就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免费对象为哪些?
  答:此次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免费对象为:在泗阳县范围死亡并在本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且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费的下列人员:
  1、具有泗阳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办理火化的人员);
  2、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3、在泗中专及以上院校全日制非泗阳县户籍的学生;
  4、驻泗部队现役军人。

  免费项目有哪些?
  答:1、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20元以内;
  2、遗体存放费(100元,24小时以内);
  3、 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380元以内,含消毒费);
  4、骨灰盒费(200元以内)。

  最高可以免费多少?
  答:最高免费限额为1000元。当物价发生较大波动时,县民政部门将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确定免费新标准。

  如何结算?
  答:实际殡葬服务项目费用低于免费项目限额,据实结算,节余不返;高于免费项目限额的,按免费项目限额结算,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负担。

  如何申请?
  答:(一)符合免费对象的人员死亡后,丧事承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有效死亡证明到县殡仪馆领取《泗阳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材料:
  1.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3.逝者为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4.逝者为在泗中专以上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逝者为驻泗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泗阳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办理火化的人员,回泗后凭逝者和承办人身份证、外地火化证明、基本殡葬服务费发票到殡仪馆填写《泗阳县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后,按泗阳县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及标准结算。
  (二)享受国家一次性丧葬补贴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及改制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亲属或承办人欠缴逝者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需到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上缴基本殡葬服务费后,凭结算凭证到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办理一次性丧葬补贴手续。

  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2014年8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