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渭南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渭市办发〔2014〕14号)精神,加快殡葬改革步伐,树立良好的殡葬新风,建立更加和谐的人居环境,近日,临渭区制定出台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党员干部要做到“三个带头一个必须”。即“带头文明治丧、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


《意见》规定:1、公职人员亡故后不实行火葬或火化后将骨灰盒装棺再葬、不实行集中安葬、修建大墓和豪华墓的,不得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2、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殡葬救助政策,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标准切实可行、程序规范便民。3、各街镇、各部门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4、党员干部以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家中办理丧事活动,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党政主要领导负有提醒教育和监管责任,其所在社区、街道办以及村镇负有监督和报告责任(社区向区民政局报告,街道办及村镇向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报告)。《意见》同时规定,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对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进行问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以每年“殡葬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通讯员 孙金柱)(来源:华商网-渭南特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