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县财政给予每个乡镇公益性公墓15—20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推进公益性公墓创新管理,全县共建11座乡镇公益性公墓。二是对县城范围内的治丧事宜进行引导和规范,县城治丧入馆率100%。殡仪馆和公墓清理规范收费项目9项。三是实施困难群体丧葬优惠,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和禁葬区内的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特别困难在乡优抚对象、一二级重残人员死亡后进入指定公墓安葬,免墓地费,在殡仪馆办理丧事,减50%的基本丧葬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