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办丧送路、搭设灵棚、抛撒纸钱、吹打念经、燃放鞭炮、焚烧纸钱等不文明的殡葬现象,至今屡禁不止。虽然人们感觉到这些扰民乱序和污染环境的做法与大城市的发展、现代人的生活品质并不相称,但是,又有不少人盲目地认为这是一种“传统”。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应该有对生老病死更科学理性的认识和更高的觉悟,但在面对这些行为,甚至是自家遇到此类情形时,还是有一些党员干部有畏难情绪,抵制的力度和决心不够,更有甚者自己也参与其中,借机敛财。今后,党员干部们如果再有这样的行为,后果可就“严重”了。

  近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对推动本市殡葬改革起到哪些积极的作用?记者专访了天津市民政局副局长柳建军。另外,从今天起,将联手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合办“文明殡葬党员先行”专栏,关注本市殡葬改革。

  丧葬陋习不是“民俗”

  家中遇“白事”,本应肃穆安宁,在清静中送别逝者,但是,一些人却打着“传统民俗”旗号,把“白事”搞成“闹剧”。不管邻居们的感受,在居民楼下高搭灵棚,纸幡飘扬,锣鼓唢呐奏着哀乐,不时炸响一阵鞭炮,烧纸念经等活动持续进行,让其他居民实在头疼。

  “民俗”与陋习是有本质区别的,对此,柳建军副局长特意介绍了什么是“丧葬陋习”——丧葬陋习主要指一些封建迷信行为,如在办丧和祭奠过程中进行看风水、做道场、摆放焚烧封建迷信用品、吹打念经、“送路”、抛撒纸钱等陋俗活动。

  对此,《实施意见》既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革除丧葬陋习,还要加强对家属、亲友和下属、同事丧事活动中封建迷信行为的管教和劝阻,劝阻无效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在革除丧葬陋习的同时,我们还希望党员、干部在办丧和祭奠过程中选择家庭追思会等更加文明的行为代替封建迷信行为。

  “五个带头”引导群众

  部分市民在办丧时,存在大操大办、搭设灵棚等不良行为,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妨碍了公共秩序,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对此类行为进行劝导,更要带头抵制,并以清新的、文明的、节俭的方式来引导群众。

  柳建军副局长提出: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示范作用,《实施意见》中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五个带头”,即带头文明节俭办丧、带头革除丧葬陋习、带头实行生态安葬、带头绿色低碳祭扫、带头做到令行禁止。

  《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引领群众到殡仪服务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采用佩戴黑纱、播放哀乐等文明方式哀悼逝者,严禁在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过去装棺土葬的安葬方式,浪费大量土地、木材等自然资源,因此,要从党员、干部做起,除市政府划定的土葬区域外,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火葬,严禁将骨灰装棺再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积极倡导生态安葬,如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海葬等节地形式安葬骨灰。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文明祭奠身体力行

  在刚刚过去不久的“寒衣节”,也就是农历十月初一,不少社区里推行了文明共祭活动。在活动中,不少党员干部主动参与,带动邻居们用电子蜡烛代替烧纸,用“天堂信”代替“送寒衣”,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这也正是本市对党员、干部的要求。

  柳建军副局长提出:每年“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中元节”、农历十月初一“寒衣节”三大祭奠日期间,有的市民会选择焚烧纸钱这一方式祭奠逝者,但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近期雾霾对人们生活环境、身体健康的影响,环境保护越来越得到重视,人们也逐渐选择更加文明绿色低碳的祭扫方式。

  因此,《实施意见》中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绿色低碳祭扫。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文明祭扫新风,带头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祭奠先人,严禁在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焚烧花圈和纸钱等丧葬用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津祭网”等平台开展网上祭扫。每年重要祭奠日期间,本市各区县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各街乡镇、各居(村)委会开展社区共祭活动,通过设置社区追思墙、追思树,摆放鲜花蜡烛,诵读追思词,写寄语卡片等形式供人们抒发哀思,党员、干部要带头选择这种文明的祭奠方式,实现绿色低碳文明追思,并主动加入社区志愿劝阻队伍,引导少数群众文明祭奠。

  顶风违纪一律严惩

  对违反《实施意见》的党员、干部将如何处理?

  柳建军副局长就此做出了详细解释:《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做到令行禁止,其中提到的令行禁止主要是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坚决杜绝违规行为。领导干部家中丧事不得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代为操办,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严禁借办丧事之机收敛钱财,严禁用公款、公车为亲友操办丧事、扫墓,严禁参与非法殡葬经营活动,严禁违规购买使用公益性墓地穴位或公益性骨灰堂存放格位,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审批殡葬设施、服务项目,或对违规从事殡葬服务、殡葬用品销售、殡葬设施建设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行为由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管理。一方面组织部门将注意掌握党员、干部丧事办理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将向社会公布举报地址、网址、电话,认真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切实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并点名通报,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为何下“严令”

  监督党员干部

  对扰乱人们生活秩序和生态环境的不文明丧葬习俗,党员干部更应该从自身做起,摒弃陋习。《实施意见》的出台就是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对于《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柳建军副局长强调: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动下,本市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治理殡葬违法行为存在畏难情绪、履职不力。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本市殡葬工作十分重视,“美丽天津”的提出更是对本市殡葬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既是对《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又对本市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净化党风、政风,进而匡正民风具有重要意义。强化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努力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