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和报账员一起,贪污殡仪馆给村里的补偿款12万余元。拿着刚分到手的8万余元,村支书转头就带着村里的党员外出旅游吃喝,花去7万多元,并把剩下的1万多元揣进自己腰包。
2013年,抚顺市殡仪馆电网改造工程路过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金花村时,由于施工过程中占用了金花村的部分林地,金花村将获得一定的补偿,时任金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郭某盯上了这笔补偿款。
郭某找到负责上报收支票据的村报账员贡某,准备用制作虚假票据虚列名单的方法套取补偿款。
根据郭某和贡某的上报数据,金花村应领取补偿款433130元。2013年2月1日,金花村开出收据,从殡仪馆架线工程处领取补偿款188478元。
根据金花村提供的线下林地、林木补偿款分配明细显示,2013年2月1日当天,村里5名村民先后领走了这188478元,但是事后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这些村民并没有领走这么多钱。
明细显示:金花村村民柴某于2013年2月1日领取补偿款32000元,但柴某告诉检察机关,当天自己只领走了22000元。
村民王某称,自己家承包的地应获得4500元补偿款,村支书郭某拿着文件找王某签字领钱后,打电话告诉王某,他刚签字的文件上写明的钱数并不是4500元,而是4万多元,并让王某不要声张,如果有人问就说这是电线杆占地的补偿款。
通过这种方式,郭某和贡某共贪污补偿款122200元,贡某分得其中的40000元,郭某拿走剩下的82200元,并没有立刻揣进自己的腰包里。
2013年6月27日,郭某组织村里党员40人到山东旅游,带着大家住在当地的度假村,白天游玩晚上吃海鲜,这一趟花去了71000元,均由郭某从贪污的8万余元中支出。回到村里,郭某把剩下的1万多元据为己有。
近日,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某、贡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李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