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亲人去世,需要凭证才能火化,然而为是否需要在《居民死亡殡葬证》上加盖派出所公章,殡仪馆和公安部门各执一词,一个说“需要”,一个说“不需要”。19日,蔡甸区一丧户亲属就遭遇了这种尴尬。
家住蔡甸文正街、59岁的刘忠影说,18日,她79岁的姐姐因病去世。当日下午1时30分,她手持社区及卫生部门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及《居民死亡殡葬证》到蔡甸区蔡甸派出所,希望能请公安部门在上面盖章,方便死者次日火化用。起初她到派出所接待室,一名值班民警称,死者火化并不需要警方盖章,并称要盖章须等死者火化再来。
方先生是死者亲戚,在蔡甸玉笋山殡仪馆工作,闻讯赶到派出所据理力争。据其称,以前居民死亡后,《医学死亡证明》及《居民死亡殡葬证》上,只要有医院和卫生部门公章即可办火化。尽管《居民死亡殡葬证》一直都有“户籍民警签字”和“派出所公章”的位置,但实际执行中,确实并不需警方盖章。然而从当周开始,殡仪馆接上级通知,无派出所公章,不允许火化。
他随后从殡仪馆拿来“武卫规[2011年]1号”文件,坚持一番后,最后对方总算盖了章,随后注销了死者户口。
两名死者亲属都认为警方起初不盖章有刻意刁难之嫌。记者赶到派出所后,值班民警除了强调以前的一贯做法(火化不需警方盖章)外,称所里只有行政公章和户籍公章,根本没有警用“死亡证明专用章”。他还强调没接到相关文件,并认为“火化就不应和注销户口挂钩”。该民警还表示,虽然“破例”先注销了户口,在死亡殡葬证上盖了章,表面上是解决了火化的难题,但其实更大的麻烦还在后面。由于死者户口已注销,其财产继承、债务等,都会因为死者户口注销过急,而产生麻烦。“道理很简单,你系统中的户口都没有了,警方还怎么为你开各种证明?”
随后,记者找到负责盖章的户籍室民警,他也对民政部门未和基层关联部门打招呼,坚持要警方先盖章后火化颇有微词。对于“刻意刁难”一说,他解释,当时需要加盖的公章在他身上,接待民警不知道,故产生了误会。不过他也认为,现在严格按文件办事,可能会给死者日后善后带来很多麻烦。
昨日,蔡甸玉笋山殡仪馆馆长何向阳证实,以前对文件法规确实执行不严,主要为了便民。上周四,到市民政局开会,上级专门强调要见警方公章才能火化。他也认为,由于警方必须注销户口,才能盖死亡证明公章,这一定程度上会给丧户日后为死者办理财产继承、丧葬费领取等等造成诸多后患。他表示,将就此问题向上级反映。(记者 尹勤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