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桂林社区的秦先生向记者求助,称其岳父于12月24日晚心脏病突发去世,因没有死亡证明无法火化,为此他跑了4个单位并下跪才办到一张盖章不全的死亡证明,但还是错过了当天的火化时间,不得不将岳父尸体先冷冻起来。(《海南特区报》  12月28日)

当年领袖有一句名言“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这句话到了现在,也许就让人感觉:“人总是要死的,但没死在医院里就麻烦了。”这听起来是一句玩笑话,但是笑的背后竟是死的悲哀,感觉像是死还要遵守规矩,我们必须得按规矩的死。

 

其实,早有相关规定明确医院外正常死亡的工作流程。说白了,相关规定不存在空白,但上述通知到了具体执行单位却“卡壳”。这要么是因为通知本身传达梗阻,要么是基层工作人员没把通知当回事。

 

在办证过程中,单位之间相互推诿,工作人员态度粗暴冷淡,令人心寒。这一纸证书看出了干部作风的冷淡。人既不能选择“生日”,也不能选择“死期”,更不能因为有关部门不能办理死亡证明,而修改自己的“死期”。

 

出生的时候,满是喜悦,经历无数关卡也是甜蜜的烦恼。死亡的时候,满是悲哀,活者悲痛,死者不安,经历无数困境只觉人生艰难。其实,在面临亲人死亡的家庭时,他们的内心更多的是脆弱,已禁不起双重打击,他们更希望的是让逝者有尊严,让生者安心。

 

但往往不尽如人意,一旦趋势,涉及医疗、公安、社保、社区、民政、殡葬等多个部门,均需要死亡证明。这犹如需要经过九九八十一难,才能得到安心。

 

不妨整合信息和服务资源,使死亡证明等公共服务项目,在一个专门的服务窗口快捷办理,省去其他可有可无的中间环节。我建议将死亡证明纳入殡葬服务范畴,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而且,这种服务是全方位的,包括临终关怀、死亡证明、遗体告别和火化、公墓建设和管理、户口注销、社保继承,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殡葬成本,让死者有尊严,让生者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