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骨灰应交给逝者近亲属。由于逝者近亲属不一定亲自办理遗体火化事宜,所以也可将骨灰交给其他丧事承办人。如果在骨灰交付之前,逝者近亲属对骨灰的领受产生争议,或有的近亲属明确告知殡仪馆暂停交付骨灰,殡仪馆即应暂停交付,并要求该近亲属向殡仪馆书面承诺知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生果,如负责解决争议,支付存放费用等。对逾期存放,殡仪馆依法院判决或殡葬服务合同强行火化的遗体,逝者近亲属拒绝领取骨灰且经催告后拒不领取的,殡仪馆即可将骨灰抛弃而不再保留。

其次,逝者近亲属或其他丧事承办人领取骨灰后,须向殡仪馆出具领取证明。领取证明宜采用格式文本预先制作好,由领取人注明领取时间并签字确认即可。

火化证明的交接同样依上述原则,交给逝者近亲属或其他丧事承办人,并要求其在领取证明注明领取时间并签字确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