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服务定价行为。纳入北京市定价目录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市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公益性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并适时调整。

未纳入北京市定价目录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依法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殡葬服务单位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丰富和拓展殡葬服务项目,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

(二)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价格管理规定,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价格的费用。

(三)依法诚信经营。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群众文明消费、节俭消费和理性消费。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合法的殡葬用品。

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保障公益便民。各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治丧需求,丰富服务供给和丧葬用品种类,并进一步强化便民惠民举措,继续对优抚、社会救济对象等生活困难群众实行费用减免措施,扎实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及“零百千万”等惠民政策举措,为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家庭做好政策解答、减免费用办理和安葬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