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要在尊重佛教四众弟子信仰习俗和历史现状的基础上,对于寺庙内现有的骨灰堂(楼、塔)等殡葬设施,提出规范管理的有效办法。今后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各相关寺庙不得擅自新建或扩建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堂、楼、塔)。
1、严格寺庙骨灰堂 (楼、塔)管理。原则上寺庙不准公开对社会开展骨灰存放业务。
2、寺庙存放骨灰的对象。原则上仅限于本行政区的佛教四众(出家男、女两众和在家居士男、女两众)弟子,要有皈依证,一般不接收其他对象。
3、严格骨灰堂 (楼、塔)骨灰存放手续。寺庙办理存放佛教四众弟子骨灰手续必须严格按经本行政区民政、民族与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执行,寺庙已存的骨灰必须登记造册,定期报市殡葬管理处备案。
4、严禁骨灰私自流动。寄存在寺庙的骨灰需要转移寄存的,需事先由寄存人向民政部门办理申请,经批准后,寺庙方可解除收存关系。
5、经确认可以继续办理本区域内佛教四众弟子骨灰存放业务的寺庙,应增强骨灰存放的法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骨灰存放的安全规范;要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把骨灰寄存规范管理与和谐寺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文明祭拜;要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