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丢失骨灰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发生,并由于案件标的的特殊性引发社会大众对其广泛关注。

殡仪馆丢失骨灰民事责任性质的法律分析,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如何选择,特别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得到认可进行探讨。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对各国立法在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领域逐步发展的介绍,以及我国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观点的剖析得出以下看法:某些大陆法系国家已经从立法上打破了对精神损害赔偿在侵权责任中解决的局限,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在司法实践中对其表示支持,我国并未从立法上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使得在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因缺乏法律依据导致案件最终判决的不规范。在这类特殊的合同纠纷中,一旦出现违约情形,必然会导致精神损害,如果一概拒绝,显然限制了死者近亲属的自由选择权,法律是否给予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救济应该在肯定精神损害事实存在的客观条件下进行判断,而不是单纯以侵权或是违约为标准。因此,笔者赞同有限制地允许在违约责任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做法,将其适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避免过度适用影响缔约环境,以期制度的实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